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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科技(30120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原标题:中亦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7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44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8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2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03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2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546%。

(二)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2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03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2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546%。

(三)审议通过《关于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039%;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872%;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9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9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9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039%;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872%;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039%;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872%;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9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40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3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7%。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9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15%;弃权1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东平先生、田传科先生、邵峰先生、徐晓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李东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李东平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田传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田传科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邵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邵峰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徐晓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徐晓飞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穆林娟女士、郑云端先生、赵龙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穆林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穆林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郑云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郑云端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赵龙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赵龙凯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大山先生、王志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杜大山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杜大山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 选举王志敏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9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0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067%。

表决结果:王志敏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吉奎、刘佳汇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5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