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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违规披露案被最高检列入典型案例:全面惩处涉上市公司违法犯罪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最高检披露,2016年,为避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獐子岛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制作虚假《月底播贝采捕记录表》,调减虾夷扇贝采捕面积以虚减营业成本,对部分海域已经不存在的扇贝应作核销处理而不作核销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3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1%。2017年末至2018年初,为能够在2016年已经采捕但未作记录的隐瞒区域重新播种扇贝苗,吴某某指使公司人员在隐瞒海域增设抽测点位、编造扇贝死亡的虚假消息,对已采捕海域的扇贝虚假核销、减值,相关人员还虚增捕捞面积和营业成本,以核销2016年度的虚增利润。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亿余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吴某某擅自更改大连市獐子岛集团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指使他人编造虚假材料申领国家人工鱼礁建设补助资金共计2400余万元。此外,吴某某等人还有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事实。

  2022年1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以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3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吴某某等5人提出上诉。2023年5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检察机关履职情况部分,最高检披露,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后,引导公安机关从以下方面继续取证:一是对獐子岛公司公开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以确定财务造假的具体数额;二是调取獐子岛公司虾夷扇贝底播图、库存图、核销图等书证,生产经营中抽点、盘测等财务造假的原始数据,公司内部报告文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文件,查证财务造假的具体手法和过程,及各犯罪嫌疑人在违规披露信息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明知,以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调取了2016年、2017年獐子岛公司底播种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及公文审批单,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虾夷扇贝存货异常的技术分析报告及公文审批单等书证,查明相关人员对违规披露的明知和参与行为。

(责任编辑:王晨曦)